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分别发布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中国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调整机制的公告
交通银行关于存量住房贷款常态化利率调整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六大行即将开始受理客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的申请。根据六大行发布的公告内容,当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利率加点幅度与最新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偏离高于30BP时,可向贷款行提出利率加点幅度调整申请。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不低于最新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与此同时,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重定价。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银行普遍规定,符合条件的客户可向贷款行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仅可申请调整1次。对于加点值调整的申请,六大行均将自11月1日起开始受理。对于重定价周期变更的申请,中国银行将自11月1日起开始受理;邮储银行将自11月7日起开始受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将不晚于11月15日开始受理。对于申请方式,有银行在公告中表示,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方式或约定方式进行调整,并为客户提供线上申请渠道。《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六大行普遍推荐通过手机银行进行线上申请,部分银行也可通过线下向贷款经办行进行申请。利率加点幅度、重定价周期调整将于审核通过当日生效。